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2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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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及鄂托克前旗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部署落实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托鄂托克前旗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生态环境领域信息55条;政策性文件8篇,及时更新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等相关内容。在政府部门网站指定位置和单位政务局务公开栏,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等财政资金信息。

(二)及时回应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接到政务舆情和依申请公开事件。

(三)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抖音平台发布环境信息、科普信息1400余条,通过企业微信推广转发政策信息150余条。加大向市、旗级各级媒体的信息报送力度,报送信息191篇,被中国环境报、自治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鄂前旗之窗等官方平台采纳65余条。

(四)组织保障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配备专人具体负责,切实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及时信息的公开、发布等工作。对需依法公开的文件及信息均进行分类,按照制度流程审批,按时公开。同时,做好政府网站平台内容维护、保障工作,确保网站正常运营。

(五)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及评议,2023年,未接到涉及我局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结合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是不到位,公开的程序规范还是有一点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类型和范围的界定,拓展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提高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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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统计的数据时限为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及鄂托克前旗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部署落实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托鄂托克前旗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生态环境领域信息55条;政策性文件8篇,及时更新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等相关内容。在政府部门网站指定位置和单位政务局务公开栏,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等财政资金信息。

(二)及时回应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接到政务舆情和依申请公开事件。

(三)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抖音平台发布环境信息、科普信息1400余条,通过企业微信推广转发政策信息150余条。加大向市、旗级各级媒体的信息报送力度,报送信息191篇,被中国环境报、自治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鄂前旗之窗等官方平台采纳65余条。

(四)组织保障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配备专人具体负责,切实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及时信息的公开、发布等工作。对需依法公开的文件及信息均进行分类,按照制度流程审批,按时公开。同时,做好政府网站平台内容维护、保障工作,确保网站正常运营。

(五)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及评议,2023年,未接到涉及我局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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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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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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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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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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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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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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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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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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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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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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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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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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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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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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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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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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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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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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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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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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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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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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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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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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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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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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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结合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是不到位,公开的程序规范还是有一点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类型和范围的界定,拓展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提高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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