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民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来源:鄂托克前旗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2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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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市、旗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鄂托克前旗民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以及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鄂托克前旗民政局紧紧围绕全旗民政工作和公众关切,持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提升民政服务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充分利用旗政府门户网站鄂托克前旗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部门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文件动态类信息112期共计176条,确保了信息的广泛覆盖和及时传递。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审核、发布流程,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权威、及时。动态维护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持续强化旗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阵地功能,集中公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等救助结果信息及养老服务相关信息优化政务新媒体运营,增强鄂托克前旗民政微信公众号的发布、互动与服务功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升工作队伍专业能力。自觉接受上级部门指导与社会公众监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年未发生相关责任追究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频率方面存在不足,政策解读的呈现方式较为单一,需进一步提升公众对专业性政策的理解和接受度。二是运用政务新媒体与公众的互动效率和服务响应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着重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丰富解读形式直观方式解读民政政策。二是优化互动服务机制,加强新媒体平台留言咨询的规范管理与及时反馈,提升在线互动体验与政务服务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暂无其他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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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民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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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市、旗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鄂托克前旗民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以及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鄂托克前旗民政局紧紧围绕全旗民政工作和公众关切,持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提升民政服务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充分利用旗政府门户网站鄂托克前旗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部门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文件动态类信息112期共计176条,确保了信息的广泛覆盖和及时传递。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审核、发布流程,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权威、及时。动态维护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持续强化旗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阵地功能,集中公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等救助结果信息及养老服务相关信息优化政务新媒体运营,增强鄂托克前旗民政微信公众号的发布、互动与服务功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升工作队伍专业能力。自觉接受上级部门指导与社会公众监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年未发生相关责任追究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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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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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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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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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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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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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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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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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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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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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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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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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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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频率方面存在不足,政策解读的呈现方式较为单一,需进一步提升公众对专业性政策的理解和接受度。二是运用政务新媒体与公众的互动效率和服务响应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着重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丰富解读形式直观方式解读民政政策。二是优化互动服务机制,加强新媒体平台留言咨询的规范管理与及时反馈,提升在线互动体验与政务服务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暂无其他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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