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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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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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财政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旗有关规定,紧紧围绕财政预决算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民生工程建设、“六稳”、“六保”、金融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升财政领域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一、总体情况

(一)坚持主动公开。我局围绕政务公开要求,聚焦财政重点及群众关注,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依法规范公开流程,细化精准公开内容,持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021,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40条,其中:政务公开类信息56条,工作动态类信息42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37条,接收并处理完毕市长热线5条。实现了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局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工作流程。一是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调配合的责任机制,明确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二是规范信息管理流程,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批、专职人员发布、办公室登记、存档,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的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三是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落实监督保障。一是加强信息发布自查整改,定期开展信息发布自查工作,举一反三,深入排查,立即整改,同时,积极配合做好旗政务公开部门专项检测和阶段性测评工作,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对各股室进行督查,压紧压实责任。三是认真规划部署,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和程序,不断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健全政务公开配套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安全。四是认真做好本局的部门网站维护工作,确保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良好运行,同时按要求及时更新本部门网站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我局职能职责决定了政务公开的基础信息量大、动态信息杂,涉及各行各业各部门及社会公众的信息多。由于我局日常工作繁重,对政务公开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造成一定影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对于政策解读和存量信息公开的梳理需要继续深入,尤其是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重点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我局将继续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等,确保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坚持以服务群众为目的,通过多种渠道提高财政信息公开的知晓率与透明度。三是定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的解读服务工作,整理政策存量信息,修正、更新已公开的信息。四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我局将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继续完善政务公开载体、丰富政务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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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财政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旗有关规定,紧紧围绕财政预决算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民生工程建设、“六稳”、“六保”、金融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升财政领域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一、总体情况

(一)坚持主动公开。我局围绕政务公开要求,聚焦财政重点及群众关注,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依法规范公开流程,细化精准公开内容,持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021,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40条,其中:政务公开类信息56条,工作动态类信息42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37条,接收并处理完毕市长热线5条。实现了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局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工作流程。一是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调配合的责任机制,明确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二是规范信息管理流程,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批、专职人员发布、办公室登记、存档,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的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三是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落实监督保障。一是加强信息发布自查整改,定期开展信息发布自查工作,举一反三,深入排查,立即整改,同时,积极配合做好旗政务公开部门专项检测和阶段性测评工作,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对各股室进行督查,压紧压实责任。三是认真规划部署,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和程序,不断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健全政务公开配套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安全。四是认真做好本局的部门网站维护工作,确保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良好运行,同时按要求及时更新本部门网站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我局职能职责决定了政务公开的基础信息量大、动态信息杂,涉及各行各业各部门及社会公众的信息多。由于我局日常工作繁重,对政务公开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造成一定影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对于政策解读和存量信息公开的梳理需要继续深入,尤其是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重点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我局将继续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等,确保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坚持以服务群众为目的,通过多种渠道提高财政信息公开的知晓率与透明度。三是定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的解读服务工作,整理政策存量信息,修正、更新已公开的信息。四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我局将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继续完善政务公开载体、丰富政务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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