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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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全文包括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鄂前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tk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府报告有疑问可与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7—762269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主动、及时、依法、全面、准确地公开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制,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条例》,我单位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条主要包括:政策文件、财务信息、工作动态等内容。

(二)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三)推进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条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深化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不断拓宽公开覆盖面,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号等公布各类信息和动态数据,深化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定期转发住建领域政策等文件,有效发挥新媒体作用,即时发布最新政策。

(五)抓好监督保障工作。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全局构建起“统一领导、分级落实、部门协作、责任到人”的工作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与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发布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公开形式、便民性和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完善和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多元化进行宣传,提高认知率。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进一步听取公众意见,有计划地进行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单位未涉及到信息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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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全文包括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鄂前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tk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府报告有疑问可与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7—762269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主动、及时、依法、全面、准确地公开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制,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条例》,我单位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条主要包括:政策文件、财务信息、工作动态等内容。

(二)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三)推进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条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深化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不断拓宽公开覆盖面,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号等公布各类信息和动态数据,深化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定期转发住建领域政策等文件,有效发挥新媒体作用,即时发布最新政策。

(五)抓好监督保障工作。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全局构建起“统一领导、分级落实、部门协作、责任到人”的工作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与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发布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公开形式、便民性和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完善和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多元化进行宣传,提高认知率。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进一步听取公众意见,有计划地进行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单位未涉及到信息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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