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1-1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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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5年,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系列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旗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门户网站平台:通过鄂托克前旗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并公开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机构职能、办公地址等基础信息。

政务新媒体平台:“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全年累计发布信息303条,内容涵盖医保政策、业务指南、重要通知等。

政府网站信息发布: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本部门文件1份,工作动态信息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5年度,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份。

(三)信息管理方面

健全公开机制:系统梳理主动公开目录,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落实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将保密审查嵌入信息制作全流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持续优化“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运营机制,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医保报销、政策调整、经办服务等内容,加强政策解读与信息推送,提升政务新媒体服务功能和公众关注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管理和网络维护实行专人专管,明确职责。二是完善制度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和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及时对错敏词进行整改,保证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稳步推进,但仍发现以下不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质量有待提升。主动公开的文件数量较少,部分已公开文件存在要素不全、格式不统一的情况。

二是审核把关机制执行不够严格。“三审三校”制度在个别环节落实不够到位,对时政术语、政策表述的准确性把握有时不够精准,偶有用词不够规范的现象。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内容建设与质量管控。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公开标准和格式要求,对拟公开文件实行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前置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完整、可用。

二是严格审核责任与用语规范。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重点提升工作人员对政策表述、时政术语的把握能力。从严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压实各环节审核责任,提升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我局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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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5年,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系列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旗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门户网站平台:通过鄂托克前旗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并公开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机构职能、办公地址等基础信息。

政务新媒体平台:“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全年累计发布信息303条,内容涵盖医保政策、业务指南、重要通知等。

政府网站信息发布: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本部门文件1份,工作动态信息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5年度,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份。

(三)信息管理方面

健全公开机制:系统梳理主动公开目录,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落实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将保密审查嵌入信息制作全流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持续优化“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运营机制,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医保报销、政策调整、经办服务等内容,加强政策解读与信息推送,提升政务新媒体服务功能和公众关注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管理和网络维护实行专人专管,明确职责。二是完善制度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和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及时对错敏词进行整改,保证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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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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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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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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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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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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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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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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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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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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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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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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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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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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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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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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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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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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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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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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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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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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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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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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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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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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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稳步推进,但仍发现以下不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质量有待提升。主动公开的文件数量较少,部分已公开文件存在要素不全、格式不统一的情况。

二是审核把关机制执行不够严格。“三审三校”制度在个别环节落实不够到位,对时政术语、政策表述的准确性把握有时不够精准,偶有用词不够规范的现象。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内容建设与质量管控。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公开标准和格式要求,对拟公开文件实行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前置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完整、可用。

二是严格审核责任与用语规范。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重点提升工作人员对政策表述、时政术语的把握能力。从严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压实各环节审核责任,提升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我局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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