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财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1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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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委、旗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财政局秉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深化财政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透明度与服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局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组织领导情况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

)主动公开情况。聚焦财政核心职能,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实现全覆盖,及时发布旗本级2025年预算草案及129个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等配套内容;完成2024年度财政决算及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决算信息公开,做到内容规范、数据准确、可查可溯,加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等内容,在鄂尔多斯市民生监督平台微信公众号一键查询惠民补贴,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共收到2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通过主动与申请人沟通、精准解读相关政策,2起申请均由申请人主动撤销,实现了“沟通化解诉求、服务提升效能”的良好效果。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强化信息化支撑,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阵地作用,优化财政专栏布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安全、准确,杜绝失泄密问题。全年在鄂托克前旗财政局微信公众号上累计发送186篇信息。

(五)平台建设管理情况。推动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财政惠民政策图解、办事指南等内容。对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及时宣传解读,扩大政策传播力和影响力。

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体系。覆盖全局干部职工,重点提升政策把握能力和信息公开实务操作水平。定期开展信息发布审查和风险排查,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内容安全、发布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7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举措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最新要求,对标群众对财政透明度的更高期待,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个别股室对政务公开在推动依法行政、提升治理效能中的作用认识不够深刻,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部分信息更新滞后,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将强化思想认识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业务交流,重点提升经办人员对信息公开政策的理解力和执行力,推动形成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准确公开的工作自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相关规定,我局2025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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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财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鄂托克前旗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19 11:12

旗委、旗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财政局秉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深化财政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透明度与服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局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组织领导情况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

)主动公开情况。聚焦财政核心职能,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实现全覆盖,及时发布旗本级2025年预算草案及129个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等配套内容;完成2024年度财政决算及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决算信息公开,做到内容规范、数据准确、可查可溯,加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等内容,在鄂尔多斯市民生监督平台微信公众号一键查询惠民补贴,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共收到2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通过主动与申请人沟通、精准解读相关政策,2起申请均由申请人主动撤销,实现了“沟通化解诉求、服务提升效能”的良好效果。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强化信息化支撑,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阵地作用,优化财政专栏布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安全、准确,杜绝失泄密问题。全年在鄂托克前旗财政局微信公众号上累计发送186篇信息。

(五)平台建设管理情况。推动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财政惠民政策图解、办事指南等内容。对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及时宣传解读,扩大政策传播力和影响力。

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体系。覆盖全局干部职工,重点提升政策把握能力和信息公开实务操作水平。定期开展信息发布审查和风险排查,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内容安全、发布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7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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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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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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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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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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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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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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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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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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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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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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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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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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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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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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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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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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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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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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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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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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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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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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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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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举措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最新要求,对标群众对财政透明度的更高期待,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个别股室对政务公开在推动依法行政、提升治理效能中的作用认识不够深刻,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部分信息更新滞后,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将强化思想认识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业务交流,重点提升经办人员对信息公开政策的理解力和执行力,推动形成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准确公开的工作自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相关规定,我局2025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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